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离不开规范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作为主管预算单位,如何提升系统内预算管理水平?如何通过完善内控建设、提升本系统规范化采购水平?重庆市公安局从内控着手,借助社会专业机构力量,明确政府采购权责、规范委托代理行为、推动集中带量采购,提升政府采购质效。
供应商频繁放弃中标或成交,怎么办?如何解决采购单位重采购轻验收的问题?如何确保政府采购物有所值……近日,重庆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了该局在规范使用政府采购结果、加强履约验收以及资金支付等方面的经验。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政府采购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对于我们采购单位来说,更关心如何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确保采购结果物有所值。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只在采购环节发力还不够,还得做好需求管理、关注采购结果、加强履约验收管理。”重庆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透露。
第一名放弃中标不能任由第二名递补
重庆市公安局一方面规范对放弃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的处理,依法向重庆市财政局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另一方面,作为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单位,重庆市公安局加强对所属单位和自身的管理,依法规范处理供应商弃标或放弃成交。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成交的项目,原则上应当重新招标;如果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报价10%以上的,则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不得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了平衡经济性和效率性,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发现确需按评审报告推荐顺序确定第二中标(成交)供应商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各采购单位需要报重庆市公安局批准。
据了解,重庆市公安局此举是为了防止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通过得分第一的供应商低价中标(成交)后放弃中标,从而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高价中标(成交),这种情况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并不少见,所以我们进一步规范了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的情况,也把经济和效率因素考虑到了其中。”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
验收不合格不得支付资金
“自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和大力扶持中小企业以来,各方要求支付提速,我局也要求各采购单位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原则上是,我们警务保障部在收到审核后的发票、合同和验收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或申请国库集中支付。”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市公安局要求各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比例、时间和条件及时审核供应商支付申请资料,并将审核后的发票、合同和验收资料等一并送重庆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进行资金支付。
据了解,在加快资金支付的同时,重庆市公安局也加强了对对履约验收的管理。该局要求各采购单位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制定验收方案,组成验收小组并按验收方案组织验收。此外,重庆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预算评审单位等专业机构监督履约验收工作,以防止出现在验收环节与供应商合谋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对于金额较大的项目,重庆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还要求采购单位组织相关专家或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没有验收合格的报告则不得支付采购资金。
来源:政府信息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