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具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5万元(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审计指出,该项目不能采取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因为不符合五种条件之一。问题一:该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但是参照政府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组实施是否可以?问题二:若该项目达到100万元以上,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
答:1.留言所述情形如果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形及内控制度自行选择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对此未作规定。
2.采购家具不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