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交流互动留言、 采购学园微信公众号
政府采购活动中,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或强制性认证(CCC)产品,招标文件中是否可以不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予以证明,投标人只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予以证明?
答: 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应当依据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不能仅依据供应商的承诺认定其获得证书的资格。
2.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认证证书的复印件,不能仅依据声明函、承诺函。
3.政府采购制度对3C认证产品的证明未做规定。